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可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业、养殖业;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加工、贮藏、运输;农业休闲观光和乡村民俗旅游、森林生态旅游;农业机械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依法开展的其他互助性经营服务活动。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 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 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办理个人储蓄业务; 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买卖政府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提供保管箱业务; 在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 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后的经营范围是: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业务; 代理代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有小改变,所更改的内容,意味着将要向城市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