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王临川集》,作者王安石。王安石,字介甫,晚年号半山,临川人,曾被封为荆国公,世称王荆公,卒谥文,又称王文公。他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两次出任宰相,坚持推行变法,世称王安石变法。列宁称他是“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王安石又是著名的文学家,他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在诗、词、散文等方面都有独特的成就,他主张为文应“有补于世”,“以适用为本”。他的著作有《临川先生文集》、《王荆公诗文集》。 文体知识: 本文是书信体驳论文。全文主要驳斥以司马谏议为代表的保守派对新法的指责,所以属驳论文。王安石的说理文见识高超、论辩犀利。 主旨: 全文立论的论点是针对司马光认为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的指责,指出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从而说明变法是正确的。司马光的攻击名实不符,全是谬论。文章逐条驳斥马司光的谬论,揭露出他们保守、腐朽的本质,表示出作者坚持改革,绝不为流言俗语所动的决心。 :层次段落。全文分为四段。 第一段即开头一句和第一自然段。这段主要阐明写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因为两人之间有分歧,所以写信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 第二段即第二个自然段。是全文驳斥的重点部分,作者以“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为论证的立足点,分别对保守派谬论进行驳斥,表明自己坚持变法的立场。 第三段即第三个自然段,进一步明确自己的立场和态度,想让我从此不要做这些事儿,墨守前人的所作所为,那就是不是我所敢领教的。 第四段即第四个自然段,结束全文,说一些礼仪性的客套话。 现在再就第二段驳斥的几个重点进行分析。 关于侵官,依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王安石阐明制定和贯彻变法的规章制度,有皇帝的命令,有朝廷官员大臣讨论确定,有具体官吏执行,步步有据可查,不是侵官。 关于生事,新法实行,影响一些大地主和大官的利益,引起他们不满,司马光把这说成扰民生事,王安石阐明变法是举先王之政,兴利除弊,可造福于人民大众,加强国家的统治,不是生事。 关于征利,司马光等保守派攻击王安石变法是与民征利,王安石驳斥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目的在于理通财政,有利整个国家,表现出政治家的宏伟的韬略。 关于拒谏,司马光等人认为王安石不理会保守派意见就是拒谏,王安石义正辞严,指出自己抨击不正之理,驳斥不怀好意的人,证实自己光明磊落,坚持自己变法应有的态度。 所谓天下怨诽的问题,王安石举出历史事实,并分析说明保守派这些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乃是他们因循守旧的腐败作风。王安石坚持不能改变自己的态度,而且委婉地表示对司马光的说法则非某之所敢知。 写作特点: 第一个特点,作为书信体议论文首要特点是行为简洁,结构严谨,没有枝蔓,全文除开头和结尾段用几句酬答的礼貌语言以外,紧紧扣住保守派几个主要论点进行驳斥,只驳论点不涉及其它事情,结构非常严谨,驳斥时针对其要害,言简意明,使文章短小精悍。 第二个特点,论证方法多样。本文的论证方式是驳论,其反驳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第一直接反驳,如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第二个举出根据进行反驳,如“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这里就举出了有利的根据,说明不是自己独出新裁,而是受命于皇帝,是朝廷议过的法度,指出这不是我个人的行为,而是合理合法的。第三举出史实进行反驳,举出历史的事实来进行反驳,如“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这里以历史上曾有过的如何对待怨诽的事实为表率,表示自己不以流言蜚语而动,既委婉地反驳了怨诽之多的责备,又表达了自己变法的坚强决心。整个反驳是明确而有力的,言简意赅。 第三个特点,是气势磅礴,寓刚于柔。全文所以有压倒论敌的浩然正气有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立足于理,理足则气势。二,擅于排比,连用排比驳斥对方,则势如破竹,无可阻挡。第三,擅用反语,如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气盛言怡,铿锵有力,虽则全文傲岸之气,愤然涌出,强调坚持改革的决心不可逆转,但语气相当委婉,柔中有刚,如比如说详细的说明自己这样做的理由,您或许能原谅我,结尾又说您批评未能帮皇上大有作为,那我知罪了,但让我什么也不要做,墨守常规就行,那我是不敢领教的。这样做一方面照顾多年交往的友谊,一方面坚持原则,寸步不让,全力维护变法的正义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