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消防标准(培训机构消防要求和标准最新)

教育机构消防标准(培训机构消防要求和标准最新)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4-16 06:21:42

教育机构消防标准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6条规定:托儿所、幼紶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7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基本原则:

1、对于主要功能为培训或教育用途的办公建筑,应按教学建筑处置,详见专题:教学建筑-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2、儿童培训班及早教中心,应按儿童活动场所处置,详见专题:儿童活动场所-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3、托儿所、幼儿园,详见专题: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4、中小学校,详见专题:中小学校-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仅少量办公室或局部楼层设置培训班的办公建筑,整体建筑定性仍为办公建筑,其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参见:办公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其中,培训班的设置,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培训班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二、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培训班,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75m的,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

三、培训班的安全疏散距离: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以及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的规定。(注:参照表5.5.17关于“教学建筑”的要求执行)

四、培训班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时,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1.1的规定,参照“教学场所”执行。

五、培训班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时,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2.1的规定,参照“教学场所”执行。

六、培训班设置在地下民用建筑时,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3.1的规定,参照“教学场所”执行。

七、申明:本文所述,均为与特定功能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实际应用中,各项具体要求,应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执行。

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教育培训机构消防:

1、培训对象在14周岁以下的教培机构,应选择123层;如果在高层建筑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如果是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宽度不应该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2、培训对象在14周岁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当设置在三层及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3、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4、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按平面布置进行核算。

5、外墙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进入的消防救援窗口。

6、窗口、阳台等地方不能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7、装修不能影响原有的消防设施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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