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副高级教师晋升正高级教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且连续在山东省教育系统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
2.在教学、科研、教研等方面有突出的成绩和贡献;
3.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无违法违纪行为;
4.通过正高级教师评审,包括提交个人材料、教学观摩、学科竞赛等环节;
5.经过专家评审和上级部门审核,最终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这些条件是晋升正高级教师的基本要求,但具体的评审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等。
3、中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及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教学量不省于学科专任老师的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
5、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
6、培养、指导至少3名以上本科教学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学科教学中具备示范和带动作用,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