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班级规模划分,公办幼儿园小班(3至4岁)20-25人,中班(4至5岁)26-30人,大班(5至6岁)31-35人。全日制普通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1:6-8,寄宿制幼儿园为1:5-6。
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6-9个班的幼儿园配正副园长各1名,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可在上述配备标准基础上增配副园长1名。园长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其他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任。
在教职工结构中,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医务人员一般每园配1名,寄宿制每园配2名,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财务人员一般每园配专职会计1名,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名。
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核增附加编制;山区湖区幼儿园、多民族教育或特殊教育幼儿园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8%核增附加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