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医学课程综合考试
1、考试科目:人体系统与局部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病原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11门课程,按学校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内容。考试总分为150分,人体系统与局部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各20分;病原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各15分,题型均为选择题(按照国家执业医师考试题型命题)。
(二)临床医学专业课程综合考试
1、考试科目:诊断学、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精神病学6门课程,按学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质量要求和国家最新版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内容。考试总分为150分,其中内科学50分,外科学40分,诊断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精神病学各15分,题型均为选择题(按照国家执业医师考试题型命题)。
(三)毕业综合考试
毕业综合考试包括毕业理论综合考试与毕业临床技能综合考试。
1、考试科目:
(1)毕业理论综合考试:考试科目为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精神病学,考试总分为150分,其中内科学60分、外科学45分、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精神病学各15分。考试内容紧密结合实习内容,注重临床实际应用,难度较临床医学专业课程综合考试有所提高。
(2)毕业临床技能综合考试:考试内容按照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进行设计,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及辅助检查等,考试总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