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省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归省政府直接管理。
省法制办职责:1、编制省政府系统阶段性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审查和协调各部门上报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3、组织起草关系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4、承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和解释、清理及编纂工作;
5、指导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工作;
6、接受省政府委托承担应诉代理;
7、协调省政府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指导督促省政府各部门、各地市开展法制工作;
10、起草修改省政府分管领导讲话等重要文件材料;
11、承接省政府主管领导召开的有关会议;
12、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