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的申请办法如下: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应填写入学申请表,备齐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持有关佐证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我市小学毕业生在其原毕业小学统一登记资料;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学生持有关佐证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4、经办机构应初审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对相关佐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