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试场规则,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扰乱试场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开考前十五分钟(首场考试前二十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试场。开考正式铃响后才能答题。开考十五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外语考试因有听力考试,考生须提前二十分钟到达试场,听力开考(包括试听音)后十五分钟内,迟到考生转入备用试场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铅笔和圆规、直尺、三角尺和橡皮外,书包、书籍、薄本、纸张、计算器等其它物品不准带入试场(政治考试开卷,可携带教材及相关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试场。
五、考生进入试场后,应对号入座。《准考证》等证件应放在桌面上方以便核验。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自己的考生登记号(准考证号)、姓名和座位号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规定位置上。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六、考生应按规定答卷,不按规定答卷或在草稿纸上答卷,不予评分。 七、考生在考试中必须保持场内安静,不得有旁窥、交谈、打手势、做暗号等舞弊行为。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八、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试场。考生离开试场必须将试卷、答卷及草稿纸交给监考人员,不准将试卷、答卷及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试场。考生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场,不得在试场附近停留、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