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
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通过府试、州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廷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这时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察举制影子。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
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由皇帝主持,复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