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和郡县制是中国历史上两种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以下是它们的主要区别:
1、管辖范围不同
行省是比较大的行政区划,通常由若干个郡县组成。
郡县则是相对较小的行政区划,通常包含若干个乡镇村庄。
2、行政级别不同
行省比郡县的行政级别更高,行省的长官通常是大官。
郡县则由小官或地方名士担任。
3、行政权力不同
行省的长官通常拥有较大的行政权力,可以独立决定一些重要事务。
郡县则行政权力较小,需要向上级行政机关汇报或请示。
4、制度来源不同
行省制是秦朝时期开始实行的制度,随着历史的演变逐渐完善。
郡县制则是汉代开始实行的制度,经过多次改革和发展,在唐代达到了相对完善的状态。
区别:郡县是地方政府,行省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郡县首长是地方官员,行省首长是中央干部。行省的全称是行中书省(行走的、临时的、分支的中书省),中书省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1、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元朝行省最初只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到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后期,始基本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