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顶安全帽的标识由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组成。
永久标识:刻印、缝制、铆固标牌、模压或注塑在帽壳上的永久性标志,必须包括:采用的技术标准编号;制造厂名;生产日期;产品名称;产品的特殊技术性能。
产品说明:每个安全帽均要附加一个含有下列内容的说明材料,可以使用印刷品、图册或耐磨不干胶贴等形式,提供给最终使用者,必须包括:
声明“为充分发挥保护力,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颌带”;
声明“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声明“除非按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否则对安全帽配件进行的任何改造和更换都会给使用者带来危险”;
是否可以改装的声明;
是否可以在外表面涂敷油漆、溶剂、不干胶贴的声明;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资料;
为合格品的声明及资料;
适用和不适用场所;
适用头围的大小;
安全帽的报废判别条件和保质期限;
调整、装配、使和、清洁、消毒、维护、保养和储存方面的说明和建议;
使用的附件和备件的详细说明。
安全帽的佩戴高度:
安全帽在佩戴时,帽箍底部至头顶最高点的轴向距离即为佩戴高度。按照GB/T 2812—2006《安全帽测试方法》中佩戴高度测量的方法测量,佩戴高度应为80〜90mm。
安全帽的使用要求:
(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或在厂区内外从事生产和劳动时,必须戴安全帽(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特殊作业或劳动,采取措施后可保证人员头部不受伤害并经过安监部门批准的除外)。
(2)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安全帽带,保证各种状态下不脱落;安全帽的帽檐,必须与目视方向一致,不得歪戴或斜戴。
(3)不能私自拆卸帽上部件和调整帽衬尺寸,以保持垂直间距和水平间距符合有关规定值,用来预防冲击后触顶造成的人身伤害。
(4)严禁在帽衬上放任何物品。严禁随意改变安全帽的任何机构。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严禁用安全帽当坐垫使用。
(5)安全帽必须有说明书,并指明使用场所以供作业人员合理使用。
(6)应经常保持帽衬清洁,不干净时可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用完后不能放置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和有化学溶剂的场所。
(7)使用中受过较大冲击的安全帽不能继续使用。
(8)若帽壳、帽衬老化或损坏,降低了耐冲击和耐穿透性能,不得继续使用,要更换新帽。
(9)防静电安全帽不能作为电业用安全帽使用,以免造成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