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继承办理公证的方法是: 1.被继承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开具的《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经办人签字、留单位电话,盖章(表格式样由公证处提供)。
2. 被继承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查询清单,经办行盖章。
3.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到公安部门办理的死亡调查表式样由公证处提供,下同),法定继承人(父母及其配偶、子女)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如有下落不明的,应提交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司法文书。
4.涉及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的,受益人提交经公证的或经有关部门认定有效的法律文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明,并出席公证现场。
5.按法定继承时,公积金继承人手续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应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住址页及本人页、A4)到公证员面前表示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意见。如果放弃继承而不能到场,由经办继承人提供弃权人经公证的有关材料(放弃继承声明书);如继承而无法亲自办理,可由受托人持该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图章、亲自签署的委托书等材料代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死亡公积金继承需要的材料如下:
1、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
4、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分配证明文件或判决书;
5、继承权人或受遗赠权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