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架空线路的终端、分支线长度超过200m的分支处,以及架空线路沿线每lkm处,零线应重复接地。
(2)高压线路与低压线路同杆架设时,同杆段的两端低压零线应重复接地。
(3)电缆或架空线路引人车间或建筑物的进线处,如距接地点超过50m,应将零线重复接地。
(4)车间内部宜实行环路式重复接地。零线与接地装置至少有两点连接,当车间周围边长超过400m时,每200m应有一点与接地装置相连。
(5)电缆进线一般在总配电柜、总开关处重复接地。架空线进线一般在接户线与进户线连接处(第一支持物处)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后一般将零线分为两根,一根为工作零线N,一根为保护零线PE。
在危险场所要重复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