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1.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则依据人口或劳动力的多少划分给农户承包经营。
2. 它的第一个层次是家庭包经营,第二个层次是集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统”是两个层次的共同经营部分,“分”是两个层次各自的独立经营。
3.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和集体统一经营相互依存,构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双层经营体制,其中,家庭承包经营是基础。
4. 我国农村实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没有改变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只是改变了农村土地的经营方式,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要求,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方式的基础。
5. 农村改革重在制度建设的新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第一,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第二,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第三,要推进双层经营“两个转变”。
农村改革30年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就是由亿万农民创造并形成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就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一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决定》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做出了新的政策阐述,第一个亮点就是一个“长久不变”,即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这个“长久不变”,不仅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包含了通过完善土地承包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更加充分、更加完善的应有之意,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长久不变”,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家庭经营的关键是要有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农民有了长期自主经营的土地,才能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和长远的经营打算,才能放心地在土地上谋发展、增投入。“长久不变”,是保持农村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尽管农村全面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仍然是生计之本。“长久不变”,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紧迫要求。把农户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地块,使农户承包地权属更加明晰,农民流转承包地才能更踏实,利益预期才能更明确,农户才能放心流转、稳定流转。
二是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两个转变”
《决定》关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另一个政策亮点在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的“两个转变”,即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
在“分”的层次上,围绕着改造传统农户、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培训,着力提高农户融资经营能力、科技应用能力、机械使用能力和开拓市场能力。
在“统”的层次上,要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这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现阶段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重点和难点。做好“统”的文章,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民喜欢怎么合作就怎么合作,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发展什么服务,把小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轨道上来。
三是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决定》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高度出发,要求在政策上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这对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自愿选择、自主兴办、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这是农村改革的一大成果,是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
中央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要求,即“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同时,中央强调国家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优惠扶持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要把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承担的,可以委托和安排实施;还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