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 品学兼优,其中GPA成绩不少于3.5分(4分制)或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无不及格科目;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以前出生),2021年9月份后的全日制在读四年制大三、或五年制大四本科生。
6.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7.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报时若外语水平未达标,须于派出前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8.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4)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