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额 = 税前劳务报酬 – 800; 税前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额 = 税前劳务报酬 × 0.8。含税收入60000,应纳个税=60000×0.8×0.3-2000=12400,税后收入47600元。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万元,需扣除20%的费用。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0×(1-20%)=40000元 =40000×30%(30%的税率为20000对应的20%的税率加征五成为30%)-2000=10000(元)
按照70000收入计算(假定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应纳税所得额=70000-3500=66500适用35%的税率,那么你应该缴纳的个税=66500*35%-5505=17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