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每户都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2、移民搬迁安置一批。有安全稳固住房,人均安全稳固住房面积等于或大于25平方米。
3、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每人每年保障性收入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
4、医疗救助扶持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降低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贫困人口享有更加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5、教育培训帮扶一批。适龄儿童接受9年义务教育;两后生技校专业就读;主要劳动力接受了技能培训。
一、贫困户脱贫标准
以户为单位确定脱贫退出,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一超过”指家庭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特别要高于市扶贫标准,即年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建卡贫困户的标准
1.四进
(1)2016年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户,预计2016年稳定越过贫困线的年收入为3600元;
(2)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户;
(3)无房且自己无力修建的农户,只有一套唯一住房且是危房自己无力改造、目前已经存在安全隐患自己无力整修的农户;
(4)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医疗报销、各类保险和各类救助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
2.七不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能评定贫困户:
(1)是2017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户;
(2)是2014年以来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含因灾重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农户;
(3)是家庭拥有或使用享受型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
(4)是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
(5)是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因重大致贫原因的村干部除外)家庭;
(6)是举家外出一年及一年以上,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
(7)是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三、建档立卡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农户自愿书面申请;
第二步,村民小组民主评议(第一次公示);
第三步,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组织入户调查核实;
第四步,农户确认;
第五步,村级民主评议;
第六步,乡镇审核认定(对外公告);
第七步,信息录入更新;
第八步,数据比对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