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您是拿奢侈品去二手奢侈品商店进行代为销售,对方没有替您销售,还将您的奢侈品进行一个扣留且不返还,是可能涉及到了侵占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 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 自然人 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 故意 ,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第一:来源必须是合法的,这点是毋容置疑的,像御寺这种专业的奢侈品回收机构,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条例,在操作奢侈品回收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有遇到一些“非法途径”得来的物品比如偷来的,或者说捡来的,其实到底怎么来的是很难判定的,我们一概不收,并且于此同时我们还会向有关部门反馈。
第二:物品本身不具备纠纷,比如不涉及经济纠纷,我们还遇到过来卖的二手奢侈品是别人抵押给个人的,但是没有到期或者到期了没有到保护期,客人不还钱了然后拿出来出售掉的,这种我们也是不收的,还有奇葩的是涉及离婚财产纠纷的,这个我们也都是遇到过的,所以涉及到这些纠纷的物品御寺这种专业奢侈品回收机构是不予回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