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伦理学是根据道德价值和原则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内的人类行为进行系统研究的学科。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研究生物医学和行为研究中的道德问题,环境与人口中的道德问题,动物实验和植物保护中的道德问题,以及人类生殖、生育控制、遗传、优生、死亡、安乐死、器官移植等方面的道德问题。
特征:
作为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不谋求建立体系,而以问题为取向,其目的是如何更好地解决生命科学或医疗保健中提出的伦理问题。解决伦理问题需要伦理学理论,但实际的伦理问题往往是复杂的,很难用一种理论解决所有的伦理问题,正如不可能用一只猫或一类猫去抓世界上所有的耗子一样。在解决伦理问题的过程中,伦理学理论本身也受到检验,有的理论没能经得住检验,有的理论即使通过了检验,也不可能在解决所有伦理问题时都能拿到高分。因此在解决问题时应该保持理论选择的开放性,而不去拘泥于一定的理论。
生命伦理学 有一个典型特征,即关注病人个人健康权利和自主性。但是,公共健康关心整个人口的健康,以集体而非以个人健康为目标。这与生命伦理学尊重个人自主的原则不同。对于流行病等公共健康问题,生命伦理学并无兴趣,只是后来在艾滋病防治过程中出现了所谓的隐私保护等问题,才使生命伦理学开始思考公共健康主题。
但是,生命伦理学关注公共健康,明显是一种错位。因为双方的追求目标存在着根本上的差异。英国学者奥尼尔解释说:”在我看来,当代生命伦理对公共健康知之甚少的基本原因是,它对个人自主性的关注表明,所有为了健康的强制都是错误的。然而,许多公共卫生措施如果要有效,就必须是强制性的。这段话表明,生命伦理学坚持个人自主原则,无法接受公共健康干预的强制性,认为它是对个人权利的伤害。但是,如果公共健康措施没有强制性,显然又无法保证自身的有效性。这样看来,两者似乎没有办法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