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用地可根据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
1.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包括道路、交通设施、桥梁、隧道、公共停车场等。
2. 公共空间用地:包括广场、公园、绿地、景观带、人行道等。
3. 教育设施用地:包括学校、大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4.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包括医院、诊所、保健中心等。
5. 文化和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运动场、剧院等。
6. 公共事业设施用地:包括邮局、电信局、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
7. 政府机关用地:包括市政府大楼、区政府大楼、公安局等。
8.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包括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
9. 其他设施用地:如消防站、监狱、党政机关等。
这仅是一些常见的分类,实际上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还可以根据具体的需求细分,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分类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大类:
一类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一类为居住区及其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