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2、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3、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4、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拥有3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能在石家庄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
5、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来石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石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8、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