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证对象:
凡市内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且拥有武汉市籍、核定载重量在5吨(不含5吨)以下的中、小型厢式或封闭式货车(不含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小型车辆)车主,并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的,方可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
1、《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名称与申报单位、个人的注册名称一致;
2、属企业申领的,其《工商营业执照》主营经营范围应是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类;
3、申领人车辆如存在过户、挂靠等行为的,其行为发生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二、办证、换证须提供如下资料:
1、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书面申请;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身份证(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购置增殖税发票(新车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绿色通道通行证〉审批表或〈绿色通道通行证〉换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7、《鲜活农产品运输承诺书》一式三份。
以上6、7所述表格可到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领取或在本市农业信息网“农产品绿色通道专栏”下载。
三、申办程序:
1、向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提供“二”条所述资料(换证必须退回《绿色通道通行证》原件);
2、由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
3、持经初审后的〈绿色通道通行证〉审批表或〈绿色通道通行证〉换证审批表)、《鲜活农产品运输承诺书》到市公安交管局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
4、待全市农产品绿色通道GPS管理平台建成后,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必须按照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安装GPS系统 。
四、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允许装载的鲜活农产品主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的产品是指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
2、《绿色通道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年度审核制。持证车主应在使用期满当月,到市绿色通道管理办公室办理年审手续。
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将《绿色通道通行证》放置在驾驶室挡风玻璃左下角并妥善保管,如遇丢失,本年度内不予补办,待下一年度向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后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4、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车辆,下一年度不予办理。
①一年内交通违法超过五次(含五次)的;
②一年内两次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
5、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车辆,交通民警可当场没收其《绿色通道通行证》,并取消以后的办证资格:
①运输非鲜活农产品的;
②负主要责任以上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
③因交通违法或遇特殊情况下,不服从民警管理的;
④有转借、挪用、私改、变卖《绿色通道通行证》情节的。
6、为加强《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2316,对举报持证车辆违规行为和使用伪造、假冒《绿色通道通行证》的,一经核实,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和市公安交管局对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7、《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审批办理均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