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笔试)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90分,其中,视唱40分,练耳25分,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25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190分。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满分为20分。 主试或加试声乐的考生必须从我省统一规定的声乐曲目库中选择曲目。曲目库见附件。 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