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劳动监察部门监管缺失。调研发现,从2019年到2021年,“996”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愈演愈烈。
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的工作制度上打擦边球,对违反劳动法的单位惩处力度太弱,违法成本太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地位不平等的情况。
三是涉事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只顾生产效益,剥削和侵占员工个人生活时间,且不提供任何补贴或者加班费,并对此觉得理所应当,不顾员工身体健康,对员工缺少人文关怀。
四是劳动者处于弱势对工作制度不合理“敢怒而不敢言”。劳动者需要通过工作来满足基本的生存条件,对于工作制度的不满,只能私下吐槽,不敢公开抗议,怕“饭碗”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