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性质。具体特征包括:
1、互助性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
2、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3、经济性
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
4、商品性
保险体现了一种对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商品经济关系。
5、科学性
保险是处理风险的科学措施。现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人寿保险是有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特征。人寿保险是一种合法金融互助机制,末来的风险不确定,参与机制的每个人,用非常少的代价,自己平平安安,就体现在经济上帮助有事的人,一人为众,万一自己有点事,众人都可以帮助,众人为一。众人的力量汇聚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