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式:
1、损耗率=(损耗量/净用量)×100%
用消耗量表示为:消耗量=净用量×(1+损耗率)
是用于确定材料消耗定额的公式。其中的净用量指直接用于建筑和安装工程的材料,损耗量为不可避免的施工废料和材料损耗。主要用于各种工程预决算,全国通用,具有行业标准和法定意义。
2、损耗率=(损耗量/消耗量)×100%
用消耗量表示为:消耗量=净耗量÷(1-损耗率)
不是用于确定材料消耗定额的公式。一般是施工单位用于计算材料采购量的公式,数值根据本单位的施工技术水平,施工条件,材料的采购来源和途径,还有材料本身的加工特性等由自己确定,属自用公式。
物料损耗率=(损耗量/总用量)×100%。损耗率通常不应超过5%为宜。成品损耗率=(投入总量-产成品数量*单耗)/投入总量 原材料由于在分割、化整为零、自然损耗等原因形成的亏损。 因此,原材料损耗要分自然损耗、加工损耗。自然损耗对象包括易风干、破碎等原材料;加工损耗包括化整为零、分割等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