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居住区标准》,居住区人口规模应依据城市分区规划或地区规划确定。一般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街坊三级。居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50000人左右,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25000人左右,街坊人口规模一般为4000人左右。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据此,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由八大类指标组成,分别为:
1、行政管理:建筑面积指标为131平方米/千人;
2、文化:建筑面积指标为108平方米/千人;
3、体育:建筑面积指标为64平方米/千人;
4、教育:建筑面积指标为1662平方米/千人;
5、医疗:建筑面积指标为74平方米/千人;
6、社区服务:建筑面积指标为314平方米/千人;
7、绿地:建筑面积指标为0平方米/千人;
8、市政公用:建筑面积指标为205平方米/千人。 注:每户人口指标按3人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