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孝廉制度结束于隋唐时期。
举孝廉,这是汉代发现和培养官吏预备⼈选的⼀种⽅法。它规定每⼆⼗万户中每年要推举孝廉⼀⼈,由朝廷任命官职。被举之学⼦,除博学多才外,更须孝顺⽗母,⾏为清廉,故称为孝廉。
孝廉,是汉武帝时设立的察举考试的一种科目。孝廉是察举制常科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科目。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年)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举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汉代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
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从此以后﹐岁举这一途径就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
隋唐创立科举考试制度,逐步替代了举孝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