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长春供暖时间确定为10月20日至次年4月6日,若气温出现异常低温,供暖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各供暖公司也发布了相关通知,提醒用户注意缴费、注水等事项。用户需注意检查家中供暖设施是否完好,停供的空房子常回家看看,不得擅自改动供暖设施等。同时,逾期缴费将产生违约金,请用户务必按时缴费。
按照长公联字【2013】8号文件、长府发【2015】21号文件、长府发【2016】267号文件要求:
居民住宅单价2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单价3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层高超过三米的,每超高0.3米,热价加收5%,层高达到6米(含6米)最高加价50%。层高超过6米的特殊用户,可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实际耗热情况协商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