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四个结合指:
1.把创建工作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党建带动创建,创建夯实党建;
2.把创建工作与民族文化挖掘、保护、传承相结合,创建引领民族文化弘扬,民族文化弘扬凸显创建特色;
3.把创建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创建贯穿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创建;
4.把创建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创建推动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夯实创建基础。
一是民族团结进步与民政中心工作相结合。
二是民族团结进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
三是民族团结进步与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一批”相结合。
四是民族团结进步与脱贫攻坚驻村“双联”工作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