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站:
1、考核不合格者。
2、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者。
3、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工作者。
4、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者。
5、无故旷工连续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
6、要求在完成预定研究任务之前出站或不辞而别者。
7、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者。
8、其他情况应予以退站者。 二、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其户口迁落和有关人事关系手续由湖南省博管办办理。
后果有:博士后退站博后,基金原则上要退回。包括已发工资和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