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45-7亩
人均耕地2.45-3.69亩。
1753年统计:人口,183.68(百万);耕地,677.58(万顷);人均耕地,3.69亩;(乾隆 《大清会典》)
1784年统计:人口,286.33(百万);耕地,700.94(万顷);人均耕地,2.45亩;(乾隆 《大清统一志》)。
在南方,素以精耕细作出名,江南太湖平原区和赣南、湘西等丘陵地区,就存在差别;北方的关中平原或豫、鲁、冀平原区和陕北、晋北、冀北等三北地区,在耕作、出产和投入劳力等许多方面,更是参差不等。换言之,土地肥沃或是耕作水平高的地区可能只要二三亩,而土地贫瘠和耕作水平地的地区,则要六七亩。
清朝时期,中国农村人均土地11亩左右,但是大部分土地都被地主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