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凭。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任职要求的其他条件。
1、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5)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7)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2、学历要求共分为本科(仅限本科)、本科或研究生(硕士)、本科及以上、大专(仅限大专)、大专或本科、大专及以上、研究生(仅限博士)、研究生(仅限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九种学历划分。报名最低学历是大专学历。
3、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