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入院流程,包括服务对象、入院手续、及收费标准。
首先声明: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入院
1.申请者应当持本人和送养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及复印件各1份到本院,由养老院健康咨询师对入住者进行初步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
2.入住 养老院前必须进行体检或提供近期(一个月)体检证明,申请者可以在 养老院 指定的医院或者与 养老院医院同级的医院进行体检(如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心电图、B超等),凡体检结果达到院方标准者可以入住本院,对体检未达 养老院标准者本院有权拒绝其入住;
3.体检合格者可以办理正式入住手续,入住者确定具体入住的房屋后与 养老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向交付入住押金,该押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届满办理离院手续时将全部无息返还,同时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交付首次入住费用及其他费用后,方可入住;
4.入住者须有监护人(单位)的经济担保(担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法人单位)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监护人(单位)应当持有效证件到场和入住者一同与 养老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5.入住者的监护人(单位),应当与 养老院 保持联系,若该人联系方式有变应当及时通知,以保证在入住者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及时通知,因监护人(单位)地址不清,电话不明而导致院方与其联系中断,延迟时间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人的监护人(单位)承担责任;
6.入住者在选定房屋之后,未经 养老院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房间、留他人住宿或私自转让(转租);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留宿的,必须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院方进行安排;
7. 养老院为入住者提供屋内必备家具和生活用品,入住者也可自行携带所需的生活用品,但应经 养老院同意后方可带入;因入住者未经同意私自带入的生活用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8.入住者不得擅自携带电器入住 养老院,如确实需要应向院方提出申请并说明其所携带的电器种类,在经同意后方可带入,使用该电器产生的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未经 养老院同意,因入住者擅自带入的电器出现的问题和意外,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9.入住者在院期间应当遵守 养老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刁难工作人员,寻衅闹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违反合同, 养老院有权强行要求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