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材料及流程如下:
1、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主动申请)补办登记表》。
2、《食品生产许可证》挂失凭证(公告)。餐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需提交在区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网站或主要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公告。
3、餐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受到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4、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将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区县级以上食药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6、区县级以上食药监管理部门受理后,予20个工作日内补发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