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与公公在法律上称为姻亲关系。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简单的亲属关系。
扩展资料
具体分为:
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姻亲关系的发生
姻亲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婚姻成立的时间,便是姻亲关系发生的时间。但是婚姻成立以后,一方与另一方的新出生的弟、妹之间的姻亲关系,是以该婚姻的成立和该弟、妹的出生作为发生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