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出站须提前三个月向设站单位和博管办提出申请,提交《东华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申请表》,提交学术成果复印件。
2.博士后出站前,应自行联系好工作接受单位,取得接受单位的接受函、商调函或同意录用证明等材料。若接受单位为企业,同时需要提供自出站起有效期为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如接收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同时需出具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具有正规法人的证明,分公司需提供由总公司授予的有用人权的证明。
3.博士后出站前,应完成工作计划,达到预期目标,并对在站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须填写《东华大学博士后成果清单》,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必须严格按全国博管办(1995)3号《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文件要求的“编写规则”撰写,封面由人事处统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