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行政级别不同
我国实行的是四级行政体制:中央——省——市、县——乡镇。直辖市是作为省级行政单位,直属于中央管辖,直辖市是和省是同级行政单位。
直辖市[省级] >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 > 地级市[地厅级] > 县级市[县处级]
二、地位不同
直辖市、省、自治区> 省会、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 地级市> 区、县级市、县>街道>镇、乡
三、归属不同
直辖市、省、自治区>省会、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区、县级市、县>街道、镇、乡
地位不同:行政上直辖市和省平级,但是实际上直辖市政治地位更高,直辖市书记一般都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而省书记一般是中央委员或者候补委员。而且直辖市的领导进入中央常委的比例较高,改革开放以来,直辖市入常比例明显高于普通省份。由于独特的行政结构,同样是区县,直辖市的区县领导地位更高。。直辖市就是中央直接管辖的市区,换句话说,直辖市相当于省,那么上海市的市长的地位就跟省长一样.直辖市的政治级别相当于一个省的级别,直辖市有什么事之间报告给中央政府。而省会城市有什么事都要首先报给省政府,由省政府出面协调,或是由省政府出面报给中央。省会是一个省的省政府所在地及行政中心,其级别低于省级,但高于一般地级市。
直辖市的规模略大于一般地级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的经济规模,人口规模,面积规模都略大于一般城市,直辖市既能和省比较,也能和城市比较,这是直辖市的特殊之处。
直辖市的特点
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
直辖市往往有较大的建成区、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全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