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1895年11月1日签订的。由于中国在1894年的甲午战争中惨败,丧失了对朝鲜半岛的控制权,被迫与日本签订该条约。
主要内容包括赔款3000万两白银,开放广州、福州、厦门、杭州四个新通商口岸,允许日本人在这些口岸驻有领事和商务馆。
此外,马关条约授权日本在中国开设企业、特许经营铁路和矿山、并设立工厂等特权,这大大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和经济利益,对近代中国的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关条约缔结于1895年,它被认为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象征之一。该条约主要内容包括:割让台湾、澎湖和辽东半岛给日本,赔款2.3亿两白银,开放多个通商口岸和城市给日本,开放长江航行给日本,允许日本在中国共同管理的山东省设立势力范围等。
该条约使中国沦为一国的附庸,使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失去了不可替代的时间和机会,严重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