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犬规定(长春市最新养犬管理规定)

吉林省养犬规定(长春市最新养犬管理规定)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4-18 00:42:47

吉林省养犬规定

吉林市城市建成区内允许饲养小型犬,限制饲养中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该规定的将捕捉、捕杀有关犬只,对养犬人处以每犬2000元的罚款。有独户居住的场所,每户限养两只以内犬只。禁止在独户居所以外的场所饲养、存放犬只。对于违反该规定的,且逾期未改正的,收容有关犬只,对养犬人处以每犬200元的罚款。

此外,养犬应当征求居住场所楼上、楼下和左右邻居的意见。并规定了犬只强制免疫制度,接受免疫接种。违反规定,且逾期未改正的,收容有关犬只,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另外,养犬人携犬到公安机关植入电子识别标识,申领《养犬许可证》,领取饲养牌,以后每满一年进行年检。此外,将饲养犬只情况向所在社区、物业企业通报。违反该规定,未办理养犬登记、年检的,收容有关犬只,对养犬人处以每犬1000元的罚款。

携带犬只外出有哪些规定

携带犬只外出要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长度不得超过2米(中型犬为1.5米)的绳索;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犬只,并主动避让他人;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携带中型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犬只;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时,征得驾驶员的同意,为中型犬戴嘴套,并将犬只怀抱或者装入犬笼、犬袋;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和呕吐物;即时制止犬只攻击、伤害他人。

禁止在公共场所喂食犬只,禁止犬只在公共水域内游泳;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客运汽车(船)、火车等轨道车辆。

犬只惊吓和伤害他人怎么办

犬只惊吓、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惊吓人或者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狂犬病疫苗接种费和医药费,给予被惊吓人或者被伤害人精神抚慰赔偿。精神抚慰赔偿的具体额度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申请基层调解组织予以调解,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养犬人未立即将被惊吓人或者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未支付医药费等相关赔偿费用,且拒不改正的,医药费额度500元以下的,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医药费额度500元以上的,对养犬人处以医药费金额5倍的罚款;犬只属于可以饲养但未按照规定登记、年检、免疫的,对养犬人处以医药费金额6倍罚款;犬只属于禁止饲养的,对养犬人处以医药费金额10倍罚款。

吉林市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养犬管理的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公众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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