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问首诉负责制是指在行政机关接收申请的时候,要根据“谁受理、谁办理”的原则,责任人要对收到的申请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审核、办理。
2 实施首问责任制的目的在于加强行政机关的服务能力和效率,提高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和行政管理水平。
3 首问首答负责制贯彻的基本思想是:责任明确、便民利民、高效服务。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进政府服务的“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服务水平。
“首问首诉负责制”,即在办公场所、业务柜台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中心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负责制的对象包括:前来我中心办事的同志、来访人员、来电、咨询、查询、投诉和业务受理等。
执行要求
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经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①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②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③可用 ... 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④转告有关的 ... 号码或办事地点。
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诮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系统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
答复、介绍和指引时,首问负责的同志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努力树立社会保险窗口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