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市区户籍的幼儿 ,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 等进行报名。报名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应具有服务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园办理:
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服务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服务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服务区常住的;
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服务区常住的;
父母双方均为非服务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服务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服务区常住的;
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 ,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
(2)父母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幼儿 ,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就业证明、幼儿出生证、儿 童保健手册 等,向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由各地和相关幼儿园视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