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法是由英国提出的。在19世纪,英国的护理工作处于非常原始的状态,需要得到改善。于是,由英国议会在1919年通过了护理法案,开创了现代护理事业的发展,明确护理工作必须受过专门培训和考核的护士、助理护士和助理医生等人员的管理和规范。英国的护理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借鉴和推广,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专业人员待遇和保障患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护理法最早由美国提出。在20世纪初,美国社会医学家莱昂·林德贝格(Lavinia Dock)和英国护理专家兼教育家伊莎贝拉·哈珀(Isabel Hampton)合作推动了护理立法。1903年,美国缔造了世界性的护理法案,旨在定义和规范护理职业。这个法案向美国公众明确了护士的重要职能和任务,并定义和规范了护理实践的标准,成为护理职业的里程碑,也为全球护理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