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的含义: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如下:
招标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投资风险。
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正常评标。
利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避免投标方无标底情况下的无序竞争。
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为招标人判断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提供参考依据。
可为工程变更新增项目确定单价提供计算依据。
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避免出现较大偏离。
投标人根据自己的企业实力、施工方案等报价,不必揣测招标人的标底,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
减少了投标人的交易成本,使投标人不必花费人力、财力去套取招标人的标底。
招标人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提高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拓展资料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编制,当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能力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进行编制。
所谓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是指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即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人可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取得乙级(包括乙级暂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人。
则只能承担5000万元以下的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另外,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三条的规定,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工作。
防止投标人围标,无限制的哄抬标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招标控制价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招标文件中预先约定的时间,在开标前几天提前公布的。一种是在开标当场公布的。其中第二种更有利于防止围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