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评定办法》,以下是中国的残疾证4级评定标准的一般参考:
1. 视力残疾:视力低于0.06但高于0.05的最佳矫正视力属于4级视力残疾。
2. 听力残疾:深度听力损失,双耳平均听力损失在71至90分贝之间,或者语音识别率在50%至70%之间。
3. 言语残疾:通过常规方式无法与人沟通,只能借助辅助设备或手势交流。
4. 四肢残疾:四肢丧失或肢体水平始终在下肢残疾为25%至50%的范围内。
5. 智力残疾:智力残疾程度达到轻度智力残疾的标准,智商在50至69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残疾评定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不仅仅考虑身体功能的程度,还考虑到日常生活自理、社会交往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具体的评定结果应由相关的残疾评定机构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建议咨询当地的残疾人保障机构或医疗机构,以了解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