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以社区管理的社区服务为重点,开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安定团结、环境整治、方便生活的文明社区。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指导、帮助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科普、体育等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的兵役工作;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住宅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管理外来流动人员;领导街道经济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