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律历志》说:“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石”本来是重量单位,一石一百二十斤。古时粮食论斗,是容量单位,因为十斗粮食的重量大致相当于一石,所以粮食也论石,一石等于十斗,“石”被挪用来表示容积,成了容量单位。
后来又因为一石粮食恰好是一个人所能挑担的重量,所以一石又叫一担, 中国古代常用的计量单位有龠、合、升、斗、斛等,“石”与“斛”,是古代同一级别计量单位的不同叫法。10斗为1斛(石)。据《汉书·律历志》(卷21)记载,汉时“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这么说来,一石为当时的120斤,昭仪的4200斛,则相当于50万4000汉斤。但各个朝代“斤”的具体重量并不相同,与现代的“斤”也不一致。宋代科学家沈括在《梦溪笔谈·辩证一》(卷3)中有记录,“今人(宋朝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