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独立指的是教师独立,财务独立,招生独立,办学独立,教学独立,行政独立。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即民办学校要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校舍及设备、独立专任教师队伍、独立财会核算、独立招生、独立毕业证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的要求,民办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实行“六独立”(即民办学校要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校舍及设备、独立专任教师队伍、独立财会核算、独立招生、独立毕业证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