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阶梯式水价的定量和计价标准是按照居民用户实际人口数,分别实行“户均用水量计价”和“人均用水量计价”两种办法,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户均用水量计价办法:即每户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按户计算,每月用水标准为20立方米,为第一级用水,执行标准水价; 每户每月用水在21~35立方米之间的,为第二级用水,水价加价50%; 每户每月用水在36立方米及以上的,为第三级用水,水价加价100%。
人均用水量计价办法:每户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按人计算,每人每月用水标准为5立方米,为第一级用水,执行标准水价;每人每月用水在6~9立方米之间的,为第二级用水,水价加价50%; 每人每月用水在10立方米及以上的,为第三级用水,水价加价100%。如要求按人均用水量办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用户,可凭户口簿(本)或当地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证明,经市自来水公司认可后方可执行。
阶梯式计量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据悉,实施新的综合水价后,居民用水将实施阶梯式水价。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熊景业表示,居民阶梯式水价分三级实施,按1:1.5:2计算,4口之家及以下的按户均计价。
三级分别为:月用水15吨以下的,15至22吨的,22吨以上的;5口之家及以上的按人均用水量计价,三级分别为:人均用水4吨以下的,4至5吨,5吨以上的;居住人口为5口及以上的居民户、集体宿舍、出租屋,需到市供水公司下属营业网点办理申报。
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的制定、调整、确定按《长沙市用水计划指标管理规定》执行。
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价格组成为:超过计划指标20%以内的按现行纯水价的0.5倍加收,超过20%-40%的按现行纯水价的1倍加收,超过40%的按现行纯水价的1.5倍加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